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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4-04-01 15:09:54 来源: 点击: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得到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从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学校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以“独树一帜的人文社会科学”为学科整体建设目标,致力于构建“引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卓越的基础学科、顶尖的社科学科、创新的交叉学科”学科布局。目前学校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一。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学校14个学科获评A,其中9个获评A+;在第五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学科建设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顶尖学科数量再次增加,总体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与此同时,在教育部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中,学校“一流大学”9个评价要素全部成绩优异,14个“一流学科”全部继续入选第二轮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以“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为新时代人才培养目标,坚定不移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一直以来坚持“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报考学院(系、研究院)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4年招生简章。

二、学习方式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名

考生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pgs.ruc.edu.cn)、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或报考学院(系、研究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2.报考点、报名方式

2024年,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到报考点(见下文)网上或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或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或现场确认

1.所有报名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或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入学报到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考点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准考证下载

考生应当在2024年5月1日至5月12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考试时备用)。

四、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考试科目

我校采用综合能力科目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即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或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四选一的选择题)。其中,“综合能力(一)”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逻辑推理3个模块,“综合能力(二)”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数学基础3个模块。

具体考试科目请通过“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4年港澳台硕士、博士专业目录。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方式和机考方式。笔试采取传统纸笔方式。笔试和机考系统的试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考生优先选择机考方式。

(三)初试统考时间与地点

1.初试统考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

2.初试统考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上海市:由同济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安排。

(四)复试时间与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通知书于7月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六、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标准

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一)学费

1.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学术型硕士生标准,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专业学位硕士生标准,详见有相关学院(系、研究院)网站上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博士研究生

全程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生标准。

(二)住宿费

学校为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统一安排宿舍,住宿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收取。

(三)奖学金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录取学院(系、研究院)的研究生教务秘书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由录取学院(系、研究院)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一)培养地点

学校办学地点包含北京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和苏州校区,其中,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的专业硕士培养地点在苏州校区,其余专业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和通州校区,具体培养地点服从学校总体安排。

(二)学习年限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学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详见相应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学位授予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获颁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6-10-62515051)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86-10-62515293)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网址:http://io.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邮编:100872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咨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