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从香港、澳门、台湾

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10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48个。

一、 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博士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891),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提交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3、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4、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

5、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笔试,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50分);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硕士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891)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3、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4、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711月-12,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

    电话:(00853)3969368  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

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4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620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5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获得奖学金的考生的通知书由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培养费

待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后,按公布的标准收取。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6年。

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硕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4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待遇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培养费。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86-10-62513113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pgs.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