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
2007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 2007 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实施办法的制定,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的规定为前提。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外国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有组织、分步骤进行。复试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科长组成。
第四条:
复试(笔试、口试及听力)工作由各硕士点、教研室负责人
授职称的教师负责;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复试小组由3—4名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组员2—3人。每小组配备合格的记录员。
第六条: 复试对象为经人大研招办批准的、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 复试为考生提供进一步表现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以及培养潜质的机会。
第八条:
复试总分值为300分,各项成绩以本项分值的60%为及格线,任何一项成绩未
达到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内容分为三项:
1.专业综合课笔试;(时间3小时,分值100);
2.专业口试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30分钟,分值150);
3.第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试(分值20
+30 =50)。
注: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专业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
第九条: 复试基本程序:
1. 专业综合课笔试在统一时间、指定地点以闭卷形式进行。
2. 专业口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以硕士点为单位进行;试题以随机形式抽取。
3. 第二外语听力和口试在统一时间进行。
第十条: 复试考生以初试成绩占70% ,复试成绩占30% 的加权公式计算总成绩。
第十一条: 2007年外国语学院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率约为 1 : 1.5 。采用加权总成绩排位
淘汰制。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用于2007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
外国语学院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