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

2005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实施办法

我系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2005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制定,以“中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外国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复试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务科长共7人组成。

第四条:     复试(笔试、口试及听力)工作由各硕士点、教研室负责人和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负责;教学秘书担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复试小组由三名考官组成,每小组配备合格的记录员。

第六条:     复试对象为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的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     复试总分值为300分。内容分为三项: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专业面试及综合素质面试(150分);第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试50

   。各项成绩以分值X60%为及格线。

第八条:     复试的宗旨是为考生提供表现语言基础、应用能力、反应能力以        及培养潜质的机会和条件。

第九条:     复试准备工作:

1.以邮寄复试通知书和学院内张贴布告的形式告知考生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方式等事宜。

2.在复试前的一周内完成命题、试卷制作等工作。

3.在复试的前一天接受考生报到并落实具体事项。

第十条:     复试基本程序:

1.专业综合课笔试在统一时间、地点以闭卷形式进行。

2.专业面试及综合素质面试以硕士点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试题以随机形式抽取。

3.第二外语的听力和口试在统一时间进行;听力为统一试题,口试以随机形式抽取。

4.专业面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的结果将于当日向考生公布;在复试结束的一周后,考生可电话咨询三项成绩的结果。

5.第十一条:复试的三项考试成绩中的任何一项未达到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的公式加权计

   算总成绩。

6.按照规定,录取的淘汰率为120100。我院采用总成绩末位淘汰制。

第十二条:在复试成绩公布的一周内,考生如有疑义,可书面提出复查原始记

录的申请。经外国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指定人员

复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用于2005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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